關于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是否執行現有導則要求

2020/8/7

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及規劃後(hòu)續實施的環境影響分析等内容可參照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》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》及地面(miàn)水、地下水、聲、土壤、生态環境等技術導則的要求。 環境質量現狀監測主要反映已實施規劃對(duì)區域、流域生态環境影響的變化趨勢,以收集規劃實施中的定期監測結果和區域、流域的例行監測資料爲主,也可利用區域其他已有監測資料。若上述資料不能(néng)滿足評價需要,必要時可适當開(kāi)展補充監測。